社區居住聯盟於10月2日與陳節如委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公聽會,公聽會訴求請點閱http://2015communityliving-taiwan.blogspot.tw/2015/10/blog-post_3.html
公聽會結論如下:
公聽會結論如下: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七條規定,兩年內之初次國家報告及每四年 國家報告中,衛生福利部應具體提出障礙者社區居住發展策略。
2. 有鑑於現行社區居住方案之補助條件比機構服務低,為建立政策誘因,以權利與需求為導向,提高社區居住方案補助,以鼓勵非營利組織經營,以維護障礙者社區居住權益。建請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檢討提高社區居住方案之補助金額,並於105年之補助辦法中修正。
3. 營建署應配合修改住宅法,讓經營社區居住方案之法人可以承租社會住宅。並於推動租賃市場法制化過程中,積極協助法人得為服務身心障礙者租用住宅,該住宅持有人得比照公益出租人。
4. 營建署應於三個月內檢視現行租屋平台功能不彰的問題,並強化租屋平台功能,提供屋主出租誘因,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在市場上租到無障礙的合適住宅。
5. 請社會家庭署邀其各縣市政府及社區居住服務單位於六個月內完成社區居住服務成本分析,並完成補助和收費標準之訂定。